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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一家公司工作,干了一个多月,公司把我辞退,也没有给我交社保,让我以个人名义开劳务发票,请问这样

我应聘一家公司工作,干了一个多月,公司把我辞退,也没有给我交社保,让我以个人名义开劳务发票,请问这样做对吗?《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问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提问时间: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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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交社保,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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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另外,该公司为我提供了政府的公租房,而且办理了正常公租房手续,现在公司又要回,请问我能依法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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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租房是以谁的名义签订的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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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你的名义签订的话,就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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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能不能不退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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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以我个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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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签订的公租房,你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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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只有租赁证,并没有什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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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办公租房都是签协议的,你确定你那个是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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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租房是政府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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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你租的房子是公司的福利房,公司是有权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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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确定是,因为有市公租办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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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就不用退,你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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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可以给个红包,算是对我工作的支持!后面有什么都可以继续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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