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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学校的人事干部,我校一新特岗教师,在我校工作2年,已报考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需提供单位允许报考的证明,教育局之前出台文件特岗教师5年内不允许报考其他岗位,我没有仔细观看证明内容就盖上公章。请问,如追责,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挽回办发吗?
提问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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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得看你们的文件针对这块是如何处罚的,因为你所谓的这个政策,不是法律我们不掌握,需要你提供具体的内容。我们分析判断,这种情况下你放弃公务员相关报考,通常教育局也不会追究你,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让你在服务期限内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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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是负责盖章的,报考公务员的是另一教师,我就想问问,不该盖章,我盖章了,我需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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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没有提交,把材料给你返还回来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不能返还回来。你属于职务重大疏忽,有可能记过或者警告,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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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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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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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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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什么问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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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问题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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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帮忙结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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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谢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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