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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金融单位工作已10年以上,2003年入单位,在2007年工作单位才跟我们交社保,现单位要叫我离

本人在金融单位工作已10年以上,2003年入单位,在2007年工作单位才跟我们交社保,现单位要叫我离开岗位,原因在于我年龄高,这样合理吗?如离开我应得到如何补偿
提问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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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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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单位领导是有叫我有什么要求可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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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社保问题,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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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要跟她签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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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签订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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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不能跟她签离职了或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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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可以的,同时签订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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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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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直接要求单位补缴即可,协商不成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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