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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自1988年签订集体合同后开始在济南某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已有30余年,可社保却从2008年8月

我父亲自1988年签订集体合同后开始在济南某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已有30余年,可社保却从2008年8月份单位才开始给缴纳,2018年8月我父亲突发脑溢血,现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想办理病退,去社保局查询才得知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无法申请病退。想询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
提问时间: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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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直接去社保局投诉,带着你1988年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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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至2008年都是签订集体合同,只有单位留存,个人手里是没有的,自2008年开始与个人签订合同,2008年以后的合同都有,也是从那时候才开始给缴纳社保,我父亲单位那边不否认1988年至2019年一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一问他们当时签订集体合同的事,他们就闪烁其辞,说是年份太远,不知道还能不能找的到。我想问一下手里没有1988--2008年的集体合同,但是他们单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我去劳动监察大队说明情况,原则上这种情况劳动监察大队是否会受理让单位补缴社保?像我们山东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为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在中国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为其补缴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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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劳动监察大队不处理社保问题,如果单位承认。直接去社保局投诉就行。法律规定了需要补缴。法律都是全国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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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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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们这边社保局给出的回复是2008年之前的社保不强制缴纳,单位意意给交就交,不给交也不追究其责任。如果单位愿意给补缴,最早可以补缴到1995年1月。我想问下律师,如果社保局和监察大队都不管处理这个事,我们怎么办比较好?如果起诉单位的话可以吗?在单位生活30年,又是在单位工地上出的事,虽说是高血压引起的脑溢血,但我父亲进单位之前是个身体健康的小伙子,这30年来,由于工作需要,每年在家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得高血压与单位饮食有很大关系,他的同事,十个人九个都是三高,几乎人人都得了高血压病,我父亲在单位上生病,单位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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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都不处理的话,最终就得诉讼了,没有其他的办法,这种你得做工伤认定。认定不上单位就没有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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