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临聘教师,七年学校没交社保,是否合理

临聘教师,七年学校没交社保,是否合理
提问时间:2021-06-09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是不合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交流头像
用户
去问劳动仲裁,他们说不受理,建议让我们先问教育局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什么原因不受理?这个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的。
交流头像
用户
我把合同重点发一份给你看下,支下招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其不因双方当事人的任何约定而被排除。劳动合同中对把钱给员工,再由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约定与法律强行性规定冲突,因而无效,但此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交流头像
用户
合同中劳动报酬所含内容是无效的对嘛,如果走司法程序胜算大吗?谢谢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是的,如你所述是可以胜诉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张家口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