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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是:这名职工被退休前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被告知:“你现在都还没有退休我们不能帮你仲裁,等退休后再来。”职工被退休后再去劳仲院申请仲裁,劳仲院以申请人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职工只有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该职工符合50退休条件的情况下,也以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包公司赢,要职工另寻途径解决。职工到中级法院上诉,中院维持原裁定。职工再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最后只好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抗诉,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请问:劳仲院、法院、检察院的做法对不对?职工还能怎么维权(千万别提自欺欺人的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