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一单位做会计,在试用期发现有严重拖欠工资事实,且面试时谈的工资是6000接四家账,老板突然让接三
新入一单位做会计,在试用期发现有严重拖欠工资事实,且面试时谈的工资是6000接四家账,老板突然让接三家账,工资变成4000。于是在还没接手之前提出离职,领导同意。共上班七天。次日主动去办理工资结算并归还钥匙,但单位只收下钥匙,入职没给办,离职也没给办,工资不结算,说试用期不满七天和没过试用期之类拒绝支付。入职资料也不归还,说找不着了。已上劳动监察投诉,单位却说我不交接,说走就走造成损失(实质还没接过来,没有需要交出去的工作) 协商无果。请问: 1.这种情况申请仲裁能赢吗?(证据只有考勤和聊天记录)2.工资应以6000为计算基础还是4000呢?3.入职资料被弄丢,可否申请赔偿相应入职体检费?
提问时间:202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