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大四毕业,毕业前与某地教育局和市一中签了&q***t;就业协议&q***t;,但该协议
2018年6月大四毕业,毕业前与某地教育局和市一中签了&q***t;就业协议&q***t;,但该协议不是国家统一印制的三方就业协议,并且无学校签字和公章,协议规定了违约条款但并未写明数额,并规定了一年的试用期,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发现该学校课时费低于原来承诺(课时费数额只在招聘时口头承诺,并未在协议上注明),各项待遇都不好,想要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如需支付,学校称需支付2万左右,是否合理,有没有数额限制?
提问时间: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