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2019年3月1日与某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2年,合同未满而乙方辞职,乙方需按比例承担赔偿责
乙方在2019年3月1日与某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2年,合同未满而乙方辞职,乙方需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接受了工作专业培训)。但是合同里规定甲方应对乙方按国家比例承担购买保险的义务,乙方工作满1年甲方仍然没有购买过保险。因甲方没有购买保险,导致乙方期间重大疾病住院未能报销。请问:1、因甲方没有购买保险,劳动合同对于对方是否有效?2、乙方是否能要求承担补觉社保责任?3、乙方是否能要求甲方承担期间住院的医疗费用?
提问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