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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从2008年11月开始就职,2010年1月开始缴纳社保,属于上海总公司,二线城市分公司,签订

在原单位从2008年11月开始就职,2010年1月开始缴纳社保,属于上海总公司,二线城市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变更过,一直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劳动合同内容,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不全。 合同已经换过3次以上。 原本担任公司操作主管职务,现公司以经营需求为由给出两个选择,1调动到异地, 2出去开车送货 如两条要求都不同意,公司就主张将我辞退。 只是口头传达。 我向公司提出,要求工作内容变动,必须出具书面内容加盖公章,如要求辞退,必须写明因本人拒绝以上两条调动予以辞退,加盖公章。实在心寒,现在只想个人利益最大化离开,以我列举的条件需要怎么做。非常感谢
提问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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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每月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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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关于调岗的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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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4000。 合同中无调岗约定,合同名是劳务合同,但其中有部分内容是劳动合同的条款。 合同不在我手中,但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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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劳务合同不仅仅看名,还要看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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