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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厅工作,餐厅给我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给缴纳五险一金,但是我2018年3月3日在餐

我在一家餐厅工作,餐厅给我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给缴纳五险一金,但是我2018年3月3日在餐厅工作,于2018年6月5日正式与餐厅(自己与餐厅办理离职)终止了劳动关系,我在餐厅3个月的期间内,餐厅根本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给我缴纳五险一金,请问律师,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要求餐厅支付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谢谢大律师。
提问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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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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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爱人在这家餐厅工作6年多了,也是同样事情,也可以要求餐厅支付我爱人的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谢谢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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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当然可以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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