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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与工行锦州支行确定实际劳动关系,2006年之前工行以临时用工为名拒缴纳社会保险,2006年

1994年与工行锦州支行确定实际劳动关系,2006年之前工行以临时用工为名拒缴纳社会保险,2006年至2011年以劳务派遣为名低缴纳社会保险,在1994年至2013年企业不同工同酬差别化管理合法吗?我怎样维权,求助
提问时间: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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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同工同酬不合法,但劳动者很难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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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有企业用工信息,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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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你的不行,你还需要有和你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完全一样的其他同事的工资事实才能有可能证明不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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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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