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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合同今年11月到期,已在单位工作2年8个月,今天单位以我请假过长【断断续续请了2个月,因为家

我和单位合同今年11月到期,已在单位工作2年8个月,今天单位以我请假过长【断断续续请了2个月,因为家父有病要手术,体弱,家中因疫情影响有3个小孩要带,其中两个还是婴儿,只有我妈一人带,老婆白天上班】为由决定辞去我,我的工作是写东西,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撰写提成,可以在家完成,每个月都向单位提交工作单,请问下,我这种情况可以按照劳动法46条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吗,需要保留哪些证据,请指教
提问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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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证据主要是对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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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啊,请问我这个事要是单位不支付这笔补偿的话,是先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好呢,还是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去投诉,哪个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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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先投诉,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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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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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别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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