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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月份公司都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纳社保,但是6月份公司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给我缴

我1-6月份公司都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纳社保,但是6月份公司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给我缴纳社保,但是因为之前要他缴纳社保他一直都拖沓,但是我和知道签订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所以我在签订的时候写的是补签的当日,但是约定的工作时间就是1-5月份,我觉这份合同可以证明公司1-5月份都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老板也没有按照约定给我缴纳社保,去就去劳动仲裁了,但是劳动仲裁说我这个合同属于已经跟公司合意了,不支持双倍工资赔偿,这个合法吗?我去法院主张我是在履行劳动者法定义务才签的,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吗
提问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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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何证明真实意思表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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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签订日期是6.8日不能说明之前没签吗,我作为劳动者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也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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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解释,法院很难支持您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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