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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个小孩16岁,在读职校,放寒假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聚豪美食店上班,从1月6号至1月2

我有1个小孩16岁,在读职校,放寒假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聚豪美食店上班,从1月6号至1月25号在这当服务员,当初是她自己在这签了一份合同,要上班到2月8号,但是我现在家里有急事回去,这个店现在说走了一分钱没有!这合劳动法吗?我只想把我小孩上班这20天工资拿了,她们这样是不是可以告这个店?
提问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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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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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个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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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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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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