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四天一个班,其中一个白班一个夜班!白班十个小时,夜班十四个小时!一个月大概七到八个班。一个
我的工作是四天一个班,其中一个白班一个夜班!白班十个小时,夜班十四个小时!一个月大概七到八个班。一个月累积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十六个小时。一个季度累积超出四十八小时。刚开始单位安排我们调休!后来就以人员紧张为由,减少调休,或者取消调休。减少的部分也没有经济补偿!对于这类情况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有经济补偿的话,总共四十八小时超出的工作时间,应相对应补偿几天?如果单位坚持不给调休和经济补偿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