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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是四天一个班,其中一个白班一个夜班!白班十个小时,夜班十四个小时!一个月大概七到八个班。一个

我的工作是四天一个班,其中一个白班一个夜班!白班十个小时,夜班十四个小时!一个月大概七到八个班。一个月累积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十六个小时。一个季度累积超出四十八小时。刚开始单位安排我们调休!后来就以人员紧张为由,减少调休,或者取消调休。减少的部分也没有经济补偿!对于这类情况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有经济补偿的话,总共四十八小时超出的工作时间,应相对应补偿几天?如果单位坚持不给调休和经济补偿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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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延时加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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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方还是坚持不给调休和经济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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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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