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交朋友的方式从女方处获取钱财48800元,已还13000元。开始时男方说可以买卖油卡进行赚钱,
男方以交朋友的方式从女方处获取钱财48800元,已还13000元。开始时男方说可以买卖油卡进行赚钱,女方将10张油卡,每张油卡600元,共计6000元转给男方,截止今日油卡并未收到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女方支付宝转走8000元并且删除了转账记录,以后又多次以自己的信用不好不能使用支付宝为由,使用女方支付宝花呗,并称由其姐姐进行还款,现在男方的手机均已停机,也被男方删除,请问这个算是诈骗吗?公安局是否可以立案
提问时间: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