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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审终结后,到本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一个月后寄来一份不予立案单。2013年又到省高院再审被驳回

2012年二审终结后,到本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一个月后寄来一份不予立案单。2013年又到省高院再审被驳回之后,本年又拿到一份新证据和发现被告伪造证据,恶意虚假反诉讼,一审法官却采纳证据。又到省检案院申诉信访,省检察院以2013年《民事诉讼法》209年的规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抗诉或建议为由不予监督。可《立法法》83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那为什么检察院违反上位法《立法法》83条的规定呢?问律师我们已穷尽法律程序,怎办?
提问时间:2022-01-0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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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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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已到省高院再审被驳回,不是只有一次再审吗?反诉被告又剩我们人不在,又私自撬开房门侵入我房屋至今,报警公安,公安不立案,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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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于法院管,真的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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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不是有新证据证明原审案件中证据造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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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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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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