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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10月29日登记注册了“X***食品经营部”,经营地址为“X***农贸市场2区48号”,并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到2018年11月11日),两个证件都用于在网上开设食品类目淘宝店铺使用,2016年下半年开始,我被职业打假人投诉到了食药监局,但是由于我主要是在网上经营,注册地址并没有人员留守营业,所以食药监的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的时候并未找到我本人,后来因为一直联系不到我,所以将我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我自己在网上查到了异常名录,为了移除经营异常名单,我于2018年6月4日去工商局重新变更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变更为“X***农贸市场2区35号”,但是因为后续有其他事情耽搁,一直未及时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经营地址,9月29日,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在35号的店面上找到了我本人,告知我在网上经营的淘宝店铺从16年开始到18年共接到了10多笔投诉,并且在现场做了调查后,让我做了笔录,又让我第二天去食药监局接受调查,9月30日,我去做了调查以后,他们告知我因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地址不符,涉嫌无证经营,我辩解说我是有证经营的,只是没有及时变更地址而已,后续他们说国庆节后再继续调查以上是我的情况描述,我想请问的问题是1.我算是无证经营吗?如果定性后,最轻要怎么处罚?2.我面临10多个网上投诉,都是涉及到食品的,诸如“执行标准过期”,“食品成分某个指标超出国家标准”,我只是网上从供应商那里进货来销售的,我这边并不知情这些情况,并且他们在我的实体店上也找不到投诉的商品,我可以算作不知情而免责吗?3.如果以上2种情况都无法免责,那对于个体户而言,无证经营以及十多个投诉是单独分开处罚,还是合并处罚?最多要处罚多少钱?4.如果在他们处罚通知书下达之前,我注销营业执照并且失联,他们一直联系不上我的话,会怎么样呢问题有点长,麻烦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