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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王红鑫 (女)2***1994****0241,请被告人带上身份证合同原件,于三天内到抚松县公安分局接受调查及做笔录(遇节假日顺延)。届时,本代理人及法律部同志将提交报案材料及调查报告,如逾期不到,一旦预审通过,进入立案审核阶段,审核通过后将直接列入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系统,并由此产生的所有影响及损失由其本人承担详情致律师事务所刘律师 1***06773,此信息可信吗?该怎么做?看到各位律师予以解答
提问时间: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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