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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17年7月在网上认识了宋某女,开始之余也只是聊天玩游戏,期间宋某女偶尔谈及自己快上高三了因为家庭困境学费成为了其烦恼之事,并多次强调自己想通过上学改变自己,之后在8月23日来到本人城市游玩,并以男女朋友相称,从本人之处索要到3500+1000+520的钱财,但回去之后的几天本人发现其身上诸多可疑之处,在多次追问之下终于答应见面说出实情,9月11日本人赴宋某女所在城市在路边说出了其实她不是上高三,年龄也只有17岁,母亲生病不上班拿着她外公的低保过日子,父亲赌博输了两套拆迁房,现在住的唯一一套也快输掉了,上学是为了改变人生,念是一个大专院校空乘专业,自己通过这种处朋友的方式问对方也是逼不得已,本人当时出于其坦诚相待,又相信了其所说的话(当时录音了),之后问本人索要全新手机一部3599,有以校服费1800、母亲弄丢其应该卡无法还花呗欠款2500、过生日2500,买化妆品2000为由在本人之处索要财物,直到10月底本人发现其更多可疑之处追问之下,对方拉黑所有联系方式才恍然大悟,之后本人通过其朋友圈好友、学校相关信息了解其情况,得知宋某女上学只是为了和男友(张某)在一起10月分手后便经常请假逃课,真实年龄也只有15岁,初二辍学花钱上的这个学校,之前说的拆迁房也是租的,父亲也并不赌博,所读专业也并非空乘,在校期间消费异常之大,多则3,4万一个月,少则2万,其同学愿意作证。今年5月本人为了收集证据再次把其逼出见面,并以再次原谅对方的方式收集更多证据,当时也考虑如果确实改过自新可以原谅其所作所为,当时告知本人其已经退学而且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每日报告其行踪,期间继续问本人索要钱财,手机,直到7月17日又一次突然失踪无法联系,最后本人通过其各种关系,再次逼出其人通过派出所拿回了手机,在手机中发现了宋某女卖淫(聊天记录时间地点服务内容),诈骗(苏州一小伙2017.9-2018.9被其以处朋友为名诈骗财物10万,其根本不知道张某和饶某“2018.2-2018.9”和宋某女的关系),宋某女也从未找过工作(滴滴打车行程记录得知),本人于9月29日对其卖淫的治安案件进行报案,但是派出所敷衍不作为本人通过警务督察和南京12345多次联系11月13日才把宋某女叫去做完笔录,在没有取得性交易男方的笔录情况下,派出所做出了没有发现案情的答复。11月21日本人以其诈骗的情况进行了报警,11月28日也就是7日后,本人联系警务督察问派出所索要立案或不立案通知书没有得到答复,11月30日本人又向市长信箱和国家政务投诉发送了“关于麒麟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违法的投诉”,12月3日接到了麒麟派出所的答复,告知本人会在之后的几天给本人寄送不予立案通知书,请问如果派出所以没有发现犯罪行为给本人寄送不予立案通知书,本人除了申请复议和转交检察院还有其他有效的方法让派出所进行立案吗?或者说宋某女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