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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证据就是这个带有哭腔训斥我,知道她有妇科炎症还想要和她发生关系的录音。然后笔录中(我多次笔录我一直说没有强迫发生关系,之后听警方说赶紧交代了就可以回去了,当时太煎熬只想早点离开警局,我就说了强迫她发生关系,因为她当时是说了不要,但我没有感觉到任何反抗就和她发生关系了。之后好好回想(那天就没有发生关系的,因为她说了不想发生关系,我看到她有哭腔的时候,我是立马回到主驾安慰她的。。我怎么能说清楚啊,很简单,那天是2.9号,2.14她还送玫瑰花给我呢,之后才报警说我的骚扰(主要是她姐夫让报的警)。。我这个有什么办法吗?恳求给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