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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合开公司,我是股东,三成股,两年来无营业无流水,公账上没走过任何钱。朋友是七成股法人,账全是他一个人做的。因一直没发生任何业务,公司不得不注销,注销时,我提出注销费三七开,我只出三成,法人因不愿意出钱,去法院立案,拿出差旅费若干,要求我补足平摊。还要求我开工资给他,说他是技术出资。他的立案标的是5700元。摆明了是想赚一笔注销费。明天天庭,请问我如何应诉,我能赢吗?
提问时间: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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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他的这些开支跟公司没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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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的钱,我也搞不清,只知道平时要摊费用,我就摊了,没让我摊的,我都没管,从账上看,他让我摊的,我都超过三成的占股分摊了。现在,因他不想出注销的钱,又拿出以前未确认过的新费用来摊?我不是很亏?我们是没运作的,所以一应费用从来只有记账,,也没有报销流程,公司就是个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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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就解释清楚,公司根本没有真正的运营,所以不会产生费用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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