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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是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作出的批复。经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17日发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我在网上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