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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通知(2019)深法刑刊初字第10998号关于你银行信用卡欠款案件已到期!因为你没有主动上缴账款!案件已正式在公安局分局经侦大队备案,请于2019年2月25日16: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分局经侦大队做笔录,配合调查。届时将有十五日拘留。拘留期满后将按国家刑法196条第四款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直接羁押至看守所等待法院宣判。请参见以下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18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办理信用卡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的录音及通讯记录也随案移交,现律师函已发往你的当初在银行办卡时预留的地址以及你的户籍地(即是你身份证上的地址)请注意查收。详询联系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