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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晚,我借弟弟的小车,开出茂名市其中某一路段的单行线,正常行驶中,发现对方有一台摩

2018年3月31日晚,我借弟弟的小车,开出茂名市其中某一路段的单行线,正常行驶中,发现对方有一台摩托车逆行,并开远光照我,我也开远光照他,当时我发现对方摩托车并未停下后,我急刷车,摩托车开近我我驾驶室的左前方,直接撞上后视镜,当时摩托车停下来,并打了一掌我的小车挡风玻璃,我打危险灯后,准备下车,但,摩托车跑了,我记下摩托车牌,粤K.75Q03,并报警,由于是轻微事故,为了不堵塞交通,我也开车离开了事故现场,过了十多分钟,110联系我,说我离开了现场,如果要追究逃逸的摩托车,可到迎宾路一大队事故组立案,由于今天是星期六,明天是星期天,星期星一交警才上班,我到星期一要不要去立案?责任如何划分?
提问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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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去,以逃逸追究到交又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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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首先谢谢,请问以逃逸追究到交又明确规定。是什么意思?小车与摩托车的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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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般发生逃逸的原则上有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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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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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实行有错推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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