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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1周岁在当地村委会公园鱼塘溺水身亡。事后村委会伪造证据证明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我有事发现场安全

我儿子11周岁在当地村委会公园鱼塘溺水身亡。事后村委会伪造证据证明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我有事发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所有证据证明村委会公园鱼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包括物证与人证!当地法庭以易程序开庭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简易程序开庭过一次了,但是因为争议焦点很大,我们拿出事故第一现场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相片证明公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由于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以择日宣判为由退庭!现在法庭告知我们不用再次开庭宣判,只需提交答辩书就可以结案了!主审法官是否合法?传票的时间是2018年级9月19日,开庭时间是2018年11月20日
提问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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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简易程序,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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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涉及了被告伪造证据答辩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也就是被告把事后的安全补救措施来反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实以掩盖现场有安全防护措施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是追究法律责任还是开庭宣判以后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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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向法院提交对方造假的证据了吗?如果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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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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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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