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1993年失踪,父亲2018年病故,因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去法院办理母亲的宣告死亡。2019年1
本人母亲1993年失踪,父亲2018年病故,因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去法院办理母亲的宣告死亡。2019年1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当时经办法官钟尉函表示要登公告满一年,并且还要补一份母亲单位的亲属关系证明。办妥该证明后。今年2月8号一年期满。2月24号再次开庭审理。钟法官又提出还要补一份派出所的证明。提交后3月2号又审,不料该法官还说不行。要我自己写一份母亲失踪去派出所报案至今没有找到的材料,派出所盖章。「他说主要是确认人一直没找到。」请问这是必须的吗?还是故意刁难呢?因为该法官态度蛮横霸道,毫无礼貌,如同审犯人一样。一开始就和我还有我哥吵了起来。以至于后面的整个审理过程都处于一个完全对立的状态。
提问时间: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