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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7年公房征收人,未享受过分房,现住房是先生名下的产权房36平方3人居住,征收前几亇月更改

本人是2017年公房征收人,未享受过分房,现住房是先生名下的产权房36平方3人居住,征收前几亇月更改户主小兄弟,内有户口6人,我户在小兄弟处,姪女与母一户,我和姪女他们相继搬离,小兄弟长期居住老婆l儿子从未住过,动迁款全小兄弟,姪女不服上诉,把我一起作被告,弟3次开庭我请了律师,户主也享受过分房19平方,后卖掉又买了65平方产权是儿子名下,他判下来主体义务付房钱,l住房困难,我判认定有房,不困难,姪女判有夫家有房在婚前,请向俄这情况还能上訴吗,上次算插进去的吗?问2017年动迁指标多少算困难户?
提问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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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不服判决结果,应当及时上诉。案件详情,建议您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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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李律师好..判决书2018.11.30到达.当时我怕再输.没再上诉.现已过很长时间.还行吗.能有胜算吗.我还有别的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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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能上诉了,已经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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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真是自己耽误自己啊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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