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一年级同学,七八岁年纪。在学校课间,甲乙二人戏耍,甲把乙摔倒在地,恰巧因为乙的倒地把丙绊
甲、乙、丙为一年级同学,七八岁年纪。在学校课间,甲乙二人戏耍,甲把乙摔倒在地,恰巧因为乙的倒地把丙绊倒,甲乙二人的监护人第一时间将丙送去A及B医院就诊,结论均为丙左髌骨骨折,于是就在B医院进行了治疗。现丙的监护人将甲乙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暂定10000元,(后续由鉴定追加)。请问甲乙二人的监护人应该承担吗?学校有无责任?我是甲方,已经接到传票,11月25日开庭
提问时间: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