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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岁朋友介绍的一个女孩子16岁,成为网友,女孩子要求我我做她男朋友,聊了2天,位于2019年1月

我20岁朋友介绍的一个女孩子16岁,成为网友,女孩子要求我我做她男朋友,聊了2天,位于2019年1月1日我从广州到中山找到这个女孩子两人当晚开房做了一次爱,女孩子回家了,你情我愿的,到了第二天凌晨6点,1月2号,女孩子的前任男友过来找到我,一边恐吓女孩子,一边说我诱奸强奸,然后我从趁他们不在我走了,我怕男的打我,我一早从中山回到广州,当我再回的路上,女孩子前任男朋友要求我,给他3万块,中午打一万,晚上两万块,就不去报警说我犯罪,我自己也没有犯罪,他威胁我,还说就算我跑了,他也会去报警,我现在想到曾经他也是女孩子的男朋友也做过爱,我属于犯罪吗?女孩子的前任也是犯罪的吗?
提问时间: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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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不属于犯罪,对方涉嫌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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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男方打电话给我,我需不需要录音,还是把他拉黑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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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有没有打钱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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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就不要理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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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告诉他以后再威胁你,你就收集证据报警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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