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一起去尉犁县帮老板要账,朋友跟老板,欠账的夫妇在车上从新打了欠条,他们谈的什么我都不知道,我当
跟朋友一起去尉犁县帮老板要账,朋友跟老板,欠账的夫妇在车上从新打了欠条,他们谈的什么我都不知道,我当时不在车上,外面冷,我就去药店里面坐着。过了大概半小时左右,欠钱的女性说心脏病复发了,我就跟她一起到药店买了药,当时她钱不够,我还帮她垫付了10几块钱,他们把事谈完之后我们都走了,老板把我们送回库尔勒,我朋友应该是问老板要了辛苦费,第二天中午,我朋友给我了350块钱。他一共要了900块钱,然后被告刑警大队了,10月31号的晚上我被带到尉犁县公安局,体检,做笔录,,罪行是敲诈勒索罪,我家人22号给我办了取保候审,我在看守所做入所登记上面的罪行是敲诈勒索罪(恐吓恐吓)造成对方心脏病复发,会被判刑吗?
提问时间:202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