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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直销管理和禁止传销以及网上查到关于传销界定里有一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若该公司的直销员A以推荐人id的形式绑定客户B,该直销员A自身从公司消费产品及绑定其推荐id的客户B销消费产品均算A的业绩并提成,同时该客户B如果日后也签约成为直销员B,并且最初的直销员A除了从自己账户及客户的消费业绩拿提成外,还可以根据直销B的销售业绩依然按一定比例(低于其直接业绩)拿提成,并且绑定直销B的直销员C、D、E…的业绩也可以同理算给B,虽然直销员A、B、C、D、E等直销员经自己账户消费及绑定客户消费的直接业绩抽提比例相同,但直销员C***的业绩也相当于按一定比例经B传递到直销员A的部分酬劳里去了(所以这种模式下难免有直销员想绑定客户并更多地发展绑定直销员),这种也不违法、不属于传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