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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怀孕,医药费自付,如何处理赔偿事项?

交通事故,我是受害方因过马路被小汽车撞到,交警认定书为对方全责,受伤为左手臂开刀2处目前医药费为自己垫付,住院已有半个月,现又查出刚怀孕,住院期间有拍片和用药会有一定影响,象这种情况,后续一系列事项赔偿该如何处理才会对自己有利?
提问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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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果人流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同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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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请详细描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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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待出院后医疗终结,计算所有费用,均是一次性赔偿,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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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候鉴定?赔偿协商有效期是多久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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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出院后三个月做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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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像我这种情况各项可以索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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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单单精神抚慰金也就是两三万左右,其他根据实际损失赔偿。实销实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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