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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17年4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植物人,当天入院治疗,我垫付医药费3.6万元

律师你好,我2017年4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植物人,当天入院治疗,我垫付医药费3.6万元,交警队出的事故认定书,我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我没有饮酒也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也没有肇事逃逸。法院于2017年12月出判决,赔偿对方97万,保险公司赔偿42万,已经于2018年1月12日全部打到对方的卡上,我自己承担的55万,我一次性拿不出来,只能一点一点的赔偿!但是2018年3月10日,对方当事人死亡了!我想问一下,现在我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判多长时间,如果我承担了刑事责任那上次判决需要我赔偿的55万是否可以减少
提问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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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你所说,已经是构成交通肇事罪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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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上次判决的55万还要继续赔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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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否已经过了再审期限?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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