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车辆鉴定为机动车,对方死亡报告显示交通事故为主要原因。对方车辆什么检测都不合格。我方车辆出事前超
对方车辆鉴定为机动车,对方死亡报告显示交通事故为主要原因。对方车辆什么检测都不合格。我方车辆出事前超车之后回到正常行驶道路。我方车辆检测当时车速为75。存在超速行为。事发地是同向单车道,双向只有两个车道那种乡村路。中间是黄色虚线。对方在逆行车道突然调头导致车辆发生碰撞。碰撞后我方采取了相应措施。即110.120。我方超车前速度绝对不会超过50。是因为超完车回到主道行驶了2-40米左右才出的事故。而且超完车之后有明显减速行为。车辆检测检测的是超车时候的速度。现在事故认定还没下。 对我方这边刑事责任有多大?车速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
提问时间: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