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人。电话:x***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请求:一、赔偿原告助机动车损失;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8年5月17日下午14点30分在临沂市xxx 路交汇处北200米对方超车故意碰撞原告机动车,造成原告机动车右前方损坏,对方并未停车且逃逸,此时原告拨打122报警,并且原告追至中丘路与xxx路交汇西200米处,几分钟后罗庄交警大队到达处置,原告与被告几双方机动车开至罗庄交警大队,几分钟后对方亲戚到达,并告知我可以私聊,被告方修复原告车辆,半小时后兰山交警一大队到达处理,兰山交警大队处理结果为双方私了,并签字,兰山交警大队告知被告修复原告车辆。 5月17日下午19点后被告与原告达到修理厂修车,5月19日原告到达修理厂提车,发现车辆损坏处只修复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未修复,修理厂当时给被告方打电话未接,并且修理厂也把未修复的部分拍了照片,原告先把车开回去,5月20日与5月21日拨打被告方十几个电话,只接听过一个,说与修理厂联系再回复我,至今未回复原告。 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兰山区人民法 具状人: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