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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在我省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改革试点

河北高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在我省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对于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雄安新区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方案还提出,方案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该方案…想问18年9月的事故,19年10月在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了现在是中止审理状态还有机会适用此规定吗
提问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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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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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的发生侵权行为指的是事故发生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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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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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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