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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骑的是电动自行车,对方骑的是摩托车,我方骑电动车由北向南从人行道骑行过之后,沿着机动车

交通事故,我方骑的是电动自行车,对方骑的是摩托车,我方骑电动车由北向南从人行道骑行过之后,沿着机动车道的最左边向西逆行大概80米后,拐入非机动车道时,在电动车基本全部进去非机动车道时,被从西往东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的一两摩托车撞翻,双方都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只有C1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对方轻微超速,事故科判我们同等责任,公平么?事故科的交警说对方轻微超速不做违章参考,合理嘛?责任认定书是5月10号判下来的,双方都签了字,我们还能不能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责任认定书重新鉴定?
提问时间: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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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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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就签字了,现在还能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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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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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效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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