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底农村自建房拆迁,我是户主并签字,签字前家庭会议协商,全部成员一致同意把货币拆迁后置换的
2011年年底农村自建房拆迁,我是户主并签字,签字前家庭会议协商,全部成员一致同意把货币拆迁后置换的房子全部给儿,办房产证时都写儿的名字,当时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亲戚做证。2016年拿到全部房子,再开家庭会议,在两个亲戚见证下,仍然决定把产证办在儿名下。由于是家庭内部协议,两次都是口头协议。2017年出意外交通事故,我负主责,对方次责。2019年在法院调解,要赔钱给对方。2020年办理的拆迁房不动产证,全都办在儿名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财产转移吗?
提问时间: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