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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5日本人在4s店签订车协议,约定交车时间4月30日前,并交定金1万。订车协议注明颜色:外白内棕,4月18日销售联系我,提议我换成外白内黑有现车,拒绝该提议。之后销售表示外白内棕车近期没有,6月底会到,经过考虑,选择相信和理解销售,同意了。到5月28日,销售联系我,表示我订的车生产时间6月28日,估计7月中旬到车(和之前的6月底到矛盾)。对于一再推迟交车时间,本人向销售提出质疑,询问如何补偿(或赔偿),销售表示没有任何补偿。所以向销售提出违约返还双倍定金(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第1点写明)。销售先以4月已告知延期交车为理由,后以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厂家调整生产计划)为由拒绝。是否合理?
提问时间:20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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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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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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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4s店沟通无果,希望按照违约返还双倍定金,用哪种途径比较好?(12315,工商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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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直接去法院起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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