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动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书上面判决了主要责任是我,次要责任是对方,对方车上乘客无责任。然后我与对方
两电动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书上面判决了主要责任是我,次要责任是对方,对方车上乘客无责任。然后我与对方协商赔偿了,但是赔偿书上只写了对方名字,没有写对方乘客。而对方提供的索赔医疗费用主要是乘客的,这样会有影响吗,我担心对方乘客会再次要挟我索赔。交警就说他们只负责判决,后续的事情不管了,我们的赔偿又没第三方作证,请各位专业人士给点建议,我需要再找对方乘客在赔偿书签名吗?需要顾虑对方再次要挟吗,我又怕不说还好,一说提醒了对方还能再次索赔
提问时间: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