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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电动三轮车出事故为何按机动车判责?交通事故律师解析

家庭用电动三轮车既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也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政府交通部门没有把它列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为什么出了事故,按机动车判责?交通事故律师
提问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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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从2012年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二:所以电动自行车到底算不算机动车,要根据电动车的时速及本身自重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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