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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车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已理赔完成。一段时间后电动车主以骨股头坏死与本次事故

朋友开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车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已理赔完成。一段时间后电动车主以骨股头坏死与本次事故有关之原因要求车主进竹赔偿。请问电动车主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提问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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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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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电动车主有足够医学证据证明与本次事故有关,朋友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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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以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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