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刮碰事故责任在我方,修理厂要求先垫付维修费用,我方担心不可靠,可否直接转给对方车主?如何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
请问一下,双方车辆发生了刮碰事故,交警已认定事故责任为我方,对方车辆已送去修理厂维修,但是修理厂中途要求我方先垫付2万维修费才能帮维修,我方觉得不可靠,万一我方给了费用,最后修理厂不承认怎么办,我方为了可靠,只想把钱直接转给当事车主,由车主把费用转给修理厂,主动联系对方车主,说明维修全部费用我方同意全部负责,但是修理厂要给一个确切的维修费用,或者出具维修清单,车主不愿意,告知我们他不管,要我方和修理厂协商,双方达不成共识,请问我方做法对吗?或者有什么建议?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