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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前,我找别人借款十万元人民币。当时只是约定我的一套房子卖了以后,才还这十万元人民币,现在,我的

五年以前,我找别人借款十万元人民币。当时只是约定我的一套房子卖了以后,才还这十万元人民币,现在,我的这套房子还没有卖出。当时并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并没有约定违约金,并没有约定其他费用。请问这个把钱借给我的人,现在要我还钱,可以要求我偿还每年十万元人民币的年利率24%的利息吗?没有借款合同,只是我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面没有写借款利息。
提问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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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跟你说了,起诉前的不需要承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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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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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自然人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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