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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与姜某通过社交网站认识,后成恋人,姜某用加名字与我交往,并以恋人身份借取三万近四万元挥

2018年,我与姜某通过社交网站认识,后成恋人,姜某用加名字与我交往,并以恋人身份借取三万近四万元挥霍,因无借条,警察局不能处理,姜某也不还钱,本人已在广州市荔湾区彩虹分局报过案并做过笔录提交资料,但公安局不予处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记录都有录档。现手机记录已无,唯支付宝还有转账记录,是否能提交法院上诉追回?
提问时间: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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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录档的资料能否拿回,可以的话,还需准备什么资料才能上诉?这个情况,上诉追回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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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起诉后申请调查令,去调取公安机关的资料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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