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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未见面交易,借款人跑路,经手人是否应承担偿债责任?

当初写借条的时候写明的是A向B借款5万,经手人为C,全程A和B未见过面,每次都是B和C去银行取了钱由B交给C再由C转交给A,而利息也是由A交给C再由C转交给B,现在A跑路,B要求C承担偿债义务,请问C是否应该承担偿债责任?
提问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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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借条签字时候a也没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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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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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b代替他签字有授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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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挺属实挺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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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借条只写明了a向b借款,经手人为c最后也没有写明借款人为谁,担保人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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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十年前的借条,家里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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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应该怎么判决?现在a跑路,b要求我家人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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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和b没有关系,因为就是经手人,不是保证人。法院不会判决b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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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明白了,多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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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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