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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当天,自己开电瓶车,是村里的路,都是正常行驶,路没分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突然有只宠物

事故发生当天,自己开电瓶车,是村里的路,都是正常行驶,路没分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突然有只宠物冲出来,是大型的宠物狗,狗主人没有做任何措施,狗撞到电瓶车导致骑车人员骨折,骑车人员货车驾驶证,现在这边事故处理人说是狗主人有主要责任,骑车人有次要责任。理由是我们电瓶车开太路中,可监控看了我们是离黄线2-3米,还有没有电瓶车驾驶证我们温州现在还没走要求电瓶车需要驾驶证,说是要摩托车的驾驶证那也是18年9月份才出这份文件,这边还没开始实行,我们电瓶车都是上牌照的,我觉得狗主人是要负全责的!他们这样说法是否合理!
提问时间: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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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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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就是狗主人需要负全责,所谓的电瓶车这两条要求次要责任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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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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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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