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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用了一张没有脸的裸照威胁他人发生性关系(威胁话语是不同意就发给你同学们看)和在qq上说了一些污言

请问用了一张没有脸的裸照威胁他人发生性关系(威胁话语是不同意就发给你同学们看)和在qq上说了一些污言秽语。后续她约我见面我去了(最后见面地点是在地铁内见面)在这这种我们没有肢体接触,我们之前也不认识,该照片是由一个神秘男子发给我的。后面在见面的时候被警察抓了被治安管理法42条第五项行政拘留10天,现在放出来已经有一个半月啦,请问后续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构成强奸未遂吗?或者是其他责任吗?麻烦律师帮我解答下谢谢啦 。就在最后我要走的时候,她在检票口的时她主动上来问是不是我我说不是,警察就上来抓了
提问时间: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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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构成强奸未遂吗?或者强奸未遂需要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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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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